加纳允许双重国籍。加纳于 1996 年首次将双重国籍合法化,取代了 1992 年的法案,其中插入了第 527 号法案,允许公民除加纳公民身份外还持有外国公民身份。根据2002年《公民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加纳人有资格申请双重国籍。
《公民身份法》(2000 年第 591 号法)除其他外规定,“加纳公民除加纳公民身份外还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应以书面形式向部长通知获得额外公民身份。根据最高法院根据《2022 年公民法》做出的最新裁决,不再需要申请双重国籍证书或卡。
可以通过向内政部提交表格 10 提交双重国籍申请来向政府报告。内政部有权拒绝或批准双重国籍申请。成功处理双重国籍申请后,申请人将收到双重国籍证书和双重国籍身份证。
加纳父母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可以申请加纳公民身份。加纳父母必须持有有效的加纳护照,孩子才有资格。
加纳双重国民必须面临一些限制,例如禁止担任公共职务以及需要外国护照签证。
根据加纳法律,双重国籍持有者没有资格担任某些公共职位,包括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和法官、大使或高级专员等。双重国籍持有者不能在加纳担任某些特定职位,包括以下职位:
- 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
- 大使/高级专员
- 内阁秘书
- 国防参谋长
- 警察总监
- 海关、税务及预防服务专员
- 增值税服务专员
- 入境事务处处长
- 监狱管理局局长
- 首席消防官
- 部主任
- 陆军上校军衔或其他安全部门的同等军衔
- 部长可以通过立法文书规定的任何其他公职
鉴于选择仅使用外国护照旅行,选择使用加纳护照或双重国籍卡以外的外国护照前往加纳的双重国籍者将自动需要入境签证。